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

2024-05-20 04:30

1. 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是准备上市了,他审查的是会有很多。只要是公司相关的股东法人,银行信息都是会查询的,法人妻子的银行卡也是会查流水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摘要】
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是准备上市了,他审查的是会有很多。只要是公司相关的股东法人,银行信息都是会查询的,法人妻子的银行卡也是会查流水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回答】
那公司高管的配偶会查银行流水吗?【提问】
高管有一点点股份,但不是法人,高管和高管的配偶都要查流水吗?【提问】
高管的配偶一般不会查银行流水的【回答】
有一点点股份的,这种基本上是不会查的。【回答】
那高管要查流水不?【提问】
高管肯定要查流水的。【回答】
这样啊?【提问】
谢谢您【提问】
客气了亲 ☺️☺️如果我的回答您觉得还满意的话。希望您那边可以帮忙给个赞,您也可以关注我的百度账号,后续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的。❤️❤️【回答】
是的呢【回答】
有没有一定要查高管银行流水的案例呢?【提问】
这种是证监会的规定,都会查的,他会审核资金问题的。【回答】

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

2. 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

公司上市需要打三年的银行流水,如果能够提供,可以去和办理账户的银行进行沟通打印【摘要】
公司准备上市 法人妻子的银行卡需要查流水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正在努力整理答案,请您稍微等待2分钟。【回答】
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妻子的流水需要提供吗【提问】
你好,这个一般来说是不会涉及到法人的配偶的公司准备上市的话,他们要查的,只是公司的相应资质,以及法人的有关资质,对于法人的配偶的话,是不会涉及到的【回答】
公司上市,采购经理家属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吗【提问】
不需要的亲【回答】
一般公司上市需要提供几年的流水【提问】
公司上市需要打三年的银行流水,如果能够提供,可以去和办理账户的银行进行沟通打印【回答】
职工监视家属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吗【提问】
家属都不需要的亲【回答】
妻子的需不需要【提问】
不需要的【回答】

3. 股东有权查法人银行流水吗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一、控股股东未出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么
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目的
股东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目的”的情形有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以及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过程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法人银行流水吗

4. 股东有权查法人银行流水吗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