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的老板是哪里的。

2024-05-20 02:32

1. 康美药业的老板是哪里的。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70年 
  祖籍:广东潮汕 
  出生地: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 
  学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兴田
2000年4 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是广东省揭阳市第二届政协
常委,广东省普宁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广东省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与揭阳市民营高科技企业协会会长,1998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广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现担任;第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海外联谊会常委、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医药商会常务理事、揭阳市民营科技协会理事长、普宁市药业商会会长等职务。

康美药业的老板是哪里的。

2.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该案具有哪些影响?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该案具有哪些影响?
该案件的影响很大,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原董事长马兴田操作证券市场,扰乱市场规则,不披露重要信息,财务报表作假等问题。涉及到的人员较多,损失较大,相关利益集体庞大,拔出萝卜带出泥。同时,该案件也对康美药业的股价造成严重影响,该股下跌。

一、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导致股民对市场的不信任。
康美药业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资产等,货币资金累计虚增超过886亿,给证券投资者带来24亿元左右的损失。当然,这些损失都将有康美药业来承担。
而康美药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有关的审计人员等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康美药业还对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这个案件的判卷,导致了康美药业市值严重缩水,缩水幅度高达85%。这表明了投资者对康美药业的嗤之以鼻,同时对证券市场更加不信任。
因为这些高端玩家,在用手段来扰乱证券市场,而受伤的最终是普通的投资者,康美药业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二、表明了国家严打证券市场违法活动的决心。
这个案件,表明了国家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硬态度。而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行为也是零容忍,坚决让康美公司为幕后操作上市公司的实行者付出沉痛的代价。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抓典型进行处罚,表明了证监会的态度。强化惩恶扬善,不断增强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结,这个案件具有很大的影响,首先,对康美药业进行沉重打击,有关的人员必须为其行为买单,付出代价。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警示其他公司的作用。表明了国家维护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而康美药业也进入了破产重整中。与康美药业案件有关的从恶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康美药业为什么造假

亲,你好,康美药业造假原因如下造假是结果,根本还在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那么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问题来源于企业家。中国民营企业家成功,相当大一部分依靠时代机遇和投机取巧,加之受中国传统文化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并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刚愎自用、好大喜功,未能树立好的价值观、没有敬畏规则态度、缺乏有效管理能力。………………创始人的管理认知依然停留在小作坊时代。1.企业决策机制属于独裁型,创始人有绝对话语权。创始人的错误管理指令,上下不折不扣的执行,不会因为决策最终给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就提出反对意见,毕竟反对无效且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失。2.独裁型的决策机制带来企业内控失灵。企业所有行为围绕老板指令而动,老板的目的是让企业挣更多的钱,而因老板的认知层次低、判断力弱、前期成功带来的自负、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让企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企业上下为了实现老板的业绩“目标”,千方百计堆数据,靓丽的数据进一步强化老板的自我意识,对职业经理人缺乏基本信任。企业管理数据严重失真带来的高傲,骗得了投资者一时,骗不了投资者一世,却能让老板爽上云霄,跌的粉身碎骨。3.老板认为自己都看不明白的财务数据,投资者也看不明白,账越乱对自己圈钱越有利。殊不知,行有行规,会计有会计准则,违反了准则,财务报表失真是上市公司最直接的罪证。4.估计把财务都当成了公司出纳,想让财务怎么搞就怎么搞,没有基本的财务知识。企业经营很复杂,复杂的经济行为需要真实的企业管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信息失真是企业走向毁灭的第一步。【摘要】
康美药业为什么造假【提问】
亲,你好,康美药业造假原因如下造假是结果,根本还在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那么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问题来源于企业家。中国民营企业家成功,相当大一部分依靠时代机遇和投机取巧,加之受中国传统文化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并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刚愎自用、好大喜功,未能树立好的价值观、没有敬畏规则态度、缺乏有效管理能力。………………创始人的管理认知依然停留在小作坊时代。1.企业决策机制属于独裁型,创始人有绝对话语权。创始人的错误管理指令,上下不折不扣的执行,不会因为决策最终给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就提出反对意见,毕竟反对无效且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失。2.独裁型的决策机制带来企业内控失灵。企业所有行为围绕老板指令而动,老板的目的是让企业挣更多的钱,而因老板的认知层次低、判断力弱、前期成功带来的自负、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让企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企业上下为了实现老板的业绩“目标”,千方百计堆数据,靓丽的数据进一步强化老板的自我意识,对职业经理人缺乏基本信任。企业管理数据严重失真带来的高傲,骗得了投资者一时,骗不了投资者一世,却能让老板爽上云霄,跌的粉身碎骨。3.老板认为自己都看不明白的财务数据,投资者也看不明白,账越乱对自己圈钱越有利。殊不知,行有行规,会计有会计准则,违反了准则,财务报表失真是上市公司最直接的罪证。4.估计把财务都当成了公司出纳,想让财务怎么搞就怎么搞,没有基本的财务知识。企业经营很复杂,复杂的经济行为需要真实的企业管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信息失真是企业走向毁灭的第一步。【回答】

康美药业为什么造假

4. 康美药业造假案例

20世纪90年代,刮起了全民下海经商的热潮,曾经靠着从药农手中低价收购稀缺药材田七,小赚一笔的马兴田和许冬瑾夫妻俩,在自己的家乡创办了一个药厂,夫妻俩一心想要干出一番事业,成就了康美药业。
  
                                          
 从康美药业过去2010年到2018年的月K走势也可以看出,从不到4块涨到最高的27块多,年化收益超过25%,如果你在2009年底买入,你的收益率比巴菲特老爷子还厉害,一家“长期上涨”的优秀企业让人热血沸腾。
  
 2018年5月29日,这对康美药业而言,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在这一天,康美药业市值破千亿,创下了最高市值,达到1390亿。
  
 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10月16日,康美药业在盘中突然跌停,17日再度闪崩跌停,17日之后的4个工作日,康美市值迅速被腰斩,从1390亿跌到130亿市值,康美只用了一年时间。
  
 虽然今年有所上涨,但当年的风光不再。
  
 是什么 让曾经人人称赞的大白马变成过街老鼠,是管理层的隐瞒还是市场错杀?
  
 如果不学习财报企业分析技能,你以为的大白马很可能某天成了骡子,而你却丝毫不知。为什么有那么多公司造假?为什么造假了还没人发现?这里我们需要大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为什么造假?
  
 第二个问题,造假通过什么手段,我们如何识别?
  
 一、为什么造假?
  
 对于财务造假这件事我们需要保持一种怀疑精神,在一个公司财务造假没有曝光之前,我们都是只能怀疑而不能肯定的。那么我们在投资的时候对可疑的异常情况按照疑罪从有的原则,因为投资花出去的是真金白银,我们不能马虎。
  
 上市公司造假一般主要有这么几个目的:
  
 1、维持上市资格
  
  
 企业在上市之后,如果业绩下滑严重,净利润为负数,可能会面临被ST或是退市的风险,所以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维持上市的资格,可能就会选择财务造假。
  
 【小科普: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也是退市风险警示。
  
 新的退市规则要求: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
  
 2、维持股价
  
 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股价,让股东们看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能就会粉饰报表业绩,让业绩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比如之前的康美药业在2018年底被爆出财务涉嫌造假(后来被实锤),在被曝出之前公司虽然已经变坏,但大股东未了让股价一直坚挺,会想办法造假让业绩好看。
  
 3、由于业绩压力而造假
  
 也可能是因为管理层的业绩压力,例如对赌协议约定每年必须完成的利润,在这种压力下,如果企业经营业绩不达标,可能也会选择财务造假。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影响到管理层的提升、奖金福利等等方面。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4、高位套现
  
 通过业绩造假推动股价上涨,然后大股东在股价高位进行股票抛售套现赚取丰厚利润,实际上则是大股东吞噬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总结:
  
 (1)其实财务造假的本质目的就一个,那就是为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不管是为了维持上市资格也好,或是为了维持股价也好,或是由于业绩压力也好,或是为了高位套现也好,最终受益的都是大股东。所以针对财务造假的公司,我们都可以认为它造假的目的就是为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2)财务造假对我们普通投资者的影响就是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财务造假的公司都是在编造谎言,靠谎言撑起的股价终究是泡沫,一旦谎言被戳破,那么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股价也会一落千丈,投资者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所以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远离有造假嫌疑的公司。

5. 康美药业案是如何为数万名股民维权的?


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首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特别节目。综合网民投票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选,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入选十大案件。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被列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中的典型案例。

专家点评: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案是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判决标志着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树立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案评团认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依法护市,与法同行。

康美药业案是如何为数万名股民维权的?

6. 康美药业是传销吗?

  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7. 康美药业是传销吗

  康美药业不是传销。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康美药业”(上交所:600518)。1997年,由民营企业家马兴田先生创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当时是“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开始进行股份化改组。是集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和医疗器械等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医药民营企业之一。
  康美药业拥有中药饮片和化学药品两个现代化的生产基地,目前生产国家级新药4个,各类中药饮片1000余种。商业领域涉足四大类产品的经营和终端网络的配送。拥有康美(成都)药业有限公司、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康美(集安新开河)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并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设有二级分公司,在全国20多个省市设有办事处,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等区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

康美药业是传销吗

8. 康美药业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